时间:2019-11-04 11:08 | 栏目:产业 | 点击:次
展望2017年跨境资金管理主要思路,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局研究支持跨境资产转让、研究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债等外汇管理政策。 该名外汇局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外汇局将加快推进一系列既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也符合资本项目可兑换长远方向的改革举措。 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也将兼顾风险防控。在现有外汇管理法律框架内,外汇局将针对少数投机套利和违法违规交易强化监管,包括督促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等。 回顾2016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外汇局在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以及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该负责人介绍,在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提高方面具体表现为,首先,外汇局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到全国。特别是中资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可以在自身净资产的一定规模内自主举借外债 。 2016年1至11月,中资企业(含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债签约额合计894亿美元,是2015年全年中资企业外债签约额的两倍。截至2016年11月末,中资企业登记外债余额为411亿美元,较4月末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全国推广前增长104%。 其次,是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改革,对单家QFII施行放宽机构投资额度上限、简化审批管理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参照QFII的管理政策改革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的外汇管理,进一步提高RQFII和QFII机构外汇管理的一致性,有序推动境内金融市场开放。 再次,是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截至10月底,已有74个境外机构或产品根据新政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备案。 最后,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大幅缩减资本项目收入及结汇用途负面清单,便利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 而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外汇局加强规范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完善对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进快出”等类型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并加强银行卡境外保险等交易管理。 在打击虚假对外投资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外汇局主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大对境外投资热点地区的外汇检查力度。对于潜藏洗钱、境外证券和房地产市场投资、境内个人投资移民等利用境外投资渠道汇出资金的虚假投资行为的企业,严厉查处并有效封堵其气场资金跨境流出通道。 二是强化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严查境外投资合规性,深入追查资金交易真实性,加强延伸检查,提升检查成效。 最后是保持对地下钱庄高压打击。外汇局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境外投资所涉的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已将32条涉及虚假境外投资等地下钱庄线索移送公安部门。